明确信用证条款:在贸易合同中,应明确规定信用证的种类、开证时间、有效期、交单期、货物描述、金额、运输条款等关键内容,确保信用证条款与合同条款一致,避免出现模糊或歧义的条款,为后续的信用证操作提供明确依据。
审核开证行资信:收到信用证后,首先要通过通知行或其他可靠渠道,了解开证行的资信状况、经营规模、历史信誉等。对于资信不佳或来自政治、经济不稳定地区的开证行,可要求进口商更换开证行或增加保兑行。
严格按合同和信用证要求发货:在备货和发货过程中,要严格按照贸易合同和信用证的要求进行操作,确保货物的品质、数量、包装、装运时间、运输方式等完全符合规定。同时,要保留好相关的运输单据、检验证书等,以备交单时使用。
发票审核:审核发票的抬头是否为信用证规定的开证申请人,发票内容是否涵盖了信用证要求的所有货物信息,包括名称、规格、数量、单价、总价等,发票的金额大小写是否一致,且不能超过信用证的金额限制,发票的签字盖章是否符合要求等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