审核开证行资信:收到信用证后,首先要通过通知行或其他可靠渠道,了解开证行的资信状况、经营规模、历史信誉等。对于资信不佳或来自政治、经济不稳定地区的开证行,可要求进口商更换开证行或增加保兑行。
关注特殊条款:对信用证中的一些特殊条款,如指定货代、指定检验机构、限制运输路线等,要特别谨慎。评估这些条款是否合理,是否会增加自己的操作难度和风险,如有疑问或不合理之处,应与进口商协商修改。
规范制作单据:按照信用证的要求,准确、完整、及时地制作各种单据,做到 “单单一致,单证一致”。单据的内容应与信用证条款、货物实际情况以及相关国际惯例相符,避免出现拼写错误、数据不一致、签章不全等问题。制作完成后,要仔细审核单据,确保无误后再提交给银行。
发票审核:审核发票的抬头是否为信用证规定的开证申请人,发票内容是否涵盖了信用证要求的所有货物信息,包括名称、规格、数量、单价、总价等,发票的金额大小写是否一致,且不能超过信用证的金额限制,发票的签字盖章是否符合要求等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