明确信用证条款:在贸易合同中,应明确规定信用证的种类、开证时间、有效期、交单期、货物描述、金额、运输条款等关键内容,确保信用证条款与合同条款一致,避免出现模糊或歧义的条款,为后续的信用证操作提供明确依据。
审核开证行资信:收到信用证后,首先要通过通知行或其他可靠渠道,了解开证行的资信状况、经营规模、历史信誉等。对于资信不佳或来自政治、经济不稳定地区的开证行,可要求进口商更换开证行或增加保兑行。
选择可靠的货代和承运人:优先选择信誉良好、经验丰富的货代和承运人,确保货物能够、及时地运输到目的港。在签订运输合同时,要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,注意运输条款是否与信用证要求一致,如提单的签发方式、运费支付方式等。
保险单审核:检查保险单的被保险人是否正确,保险金额是否符合信用证要求,一般为发票金额的 110%,保险险别是否与信用证规定相符,保险单的签发日期是否不晚于提单的签发日期等。